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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明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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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函
粤环办函〔2021〕37号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要求明确广东正意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金属制品加工制作项目是否为环评豁免项目的请示》(揭市环〔2021〕7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项目如仅涉及分割、焊接、组装工序,可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有关规定,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如涉及清洗工序、配套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等,应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等类别,以及第四条有关“建设内容涉及本名录中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的规定,确定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二、自《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及《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施行之日起,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执行其相关规定。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5月5日